1 沈阳公墓有哪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指南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总则、分类,提出了服务场所设施、服务提供、评价与改进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2 沈阳公墓的销售价格表一览表!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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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287—2023 殡葬术语
MZ/T 022 骨灰寄存服务
MZ/T 023 骨灰撒海服务
MZ/T 034 公墓业务接待
MZ/T 035 墓体制作服务
MZ/T 036 公墓安葬服务
MZ/T 038 公墓祭扫服务
MZ/T 048 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
MZ/T 102 安葬随葬品使用要求
MZ/T 134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地生态安葬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来源:GB/T 23287—2023,3.24]
3.2
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service
为节地生态安葬提供相应帮助和支持的一系列活动。
[来源:GB/T 23287—2023,5.2.2]
3.3
骨灰寄存服务 bone ash consignation service
提供将骨灰存放在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安置设施内的活动。
[来源:GB/T 23287-2023,5.1.4]
4 总则
4.1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2 坚持以人为本和尊重公序良俗,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
4.3 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葬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4.4 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共推,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5 分类
节地生态安葬按照安葬方式不同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节地生态安葬分类表
安葬方式 | 说明 |
节地型墓位安葬 | 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安葬形式 |
骨灰立体安葬 | 在骨灰堂(楼、塔、墙、廊、地宫等)以格位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 |
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 | 在骨灰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盛放骨灰,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安葬形式 |
骨灰撒散 | 将骨灰撒放到指定土壤、水域等区域的安葬形式 |
深埋 | 将骨灰(遗体)直接或放置于可降解容器中深埋于地下,地面以草坪等形式覆盖的安葬形式 |
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 | 除上述安葬方式以外,采用数字化安葬a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形式 |
a 数字化安葬是指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既无遗体又无骨灰的逝者,将生前的个人资料、生平事迹等信息进行数字化保存和纪念的安葬方式。 |
6 服务场所设施
6.1 安葬区
6.1.1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殡葬用地分布特点,统一合理规划建设,规划选址需考虑下列因素:
—— 宜选择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优先利用弃置地、贫瘠地、荒废地;
—— 远离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及其场所,上空不宜有城乡高压架空线路;
—— 避开耕地、河道、河流、水库、堤坝、居民集中居住地等区域以及交通主干道,避开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
6.1.2 根据土地资源状况与环境特点,设置独立的节地生态安葬区,或利用现有安葬区划出部分区域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6.1.3 结合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特征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宜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宜进行微地形改造,避免大规模的建造、拆迁、挖掘等工程。
6.1.4 容量设置宜便于安葬、祭扫和人员疏散,设立与安葬量相配套的公共空间。
6.2 安葬设施
6.2.1 景观、道路等设施宜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考虑安全、便捷的方案,并满足消防通行的需求。
6.2.2 绿地、园林等宜根据当地土地条件配置植物,种植设计需考虑维护原生种群,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型树种,培育本土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6.2.3 安葬设施选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材料,建设和养护周期宜建养并重,通过科学设计、精细管理,减少服务投入,降低资源消耗。
7 服务提供
7.1 服务机构
7.1.1 服务机构宜按MZ/T 034的规定设(配)置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设备。
7.1.2 服务人员宜熟悉节地生态安葬相关定义、政策、服务流程等,掌握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操作规范,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
7.1.3 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礼仪培训。
7.2 服务流程
7.2.1 准备
7.2.1.1 制定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安全保障方案。
7.2.1.2 针对突发事件、特殊天气等非常情况宜制定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应急预案。
7.2.1.3 对墓地、骨灰堂等安葬区域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道路、铺装、环境设施应干净、整洁。
7.2.1.4 检查各类安葬设施设备,宜关注生态品质、植被养护、卫生质量等要素。
7.2.2 接待
7.2.2.1 接待服务按MZ/T 034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2 建立节地生态安葬知识宣传推广和问询解答的机制和流程。
7.2.2.3 宜采用大厅导引、窗口服务、电话以及新媒体等方式,提供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个人权益等咨询服务。
7.2.2.4 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及需求,引导采用适宜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7.2.3 安葬
7.2.3.1 节地型墓位安葬服务按MZ/T 036的有关规定进行,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宜多人共用一处节地型墓位,家庭成员等共性人群宜合葬,其合葬墓碑宜建立以该人群特质为主题的纪念标识物;
—— 安葬骨灰的单个墓位占地面积宜不大于0.6 m2,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双人墓位的占地面积宜分别不大于3 m2和4 m2;
—— 地上标识物宜小型化、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
—— 墓体制作按MZ/T 035相关规定,宜采用小型墓体、集体墓碑。
7.2.3.2 骨灰寄存服务宜按MZ/T 022的规定进行,壁葬、廊葬等骨灰立体安葬,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格位应防水、防潮,确保密闭性;
—— 格位空间以安放标准尺寸骨灰盒(容器)为宜,可采取前后或左右相邻的方式放置。
7.2.3.3 骨灰(遗体)植树(花、草等)生态安葬服务,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宜将骨灰(遗体)放置于可降解容器内或直接葬于土中;
—— 定期对生态安葬区环境维护,道路周边、广场等供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的树木,其枝下净空不小于2.2 m。
7.2.3.4 骨灰水体撒散参照MZ/T 023的规定执行,骨灰安葬设施内撒散,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由殡葬服务机构专业工作人员陪同,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 骨灰撒散区设置于安葬设施内避风的区域,避免粉尘和异味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不宜将骨灰直接撒散于绿地或土壤表面,骨灰撒散后及时恢复绿地或土壤原貌。
7.2.3.5 骨灰(遗体)深埋服务,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宜将骨灰(遗体)直接或放置于可降解容器中进行;
—— 深度距离地表不少于1.5m,深埋坑底高出地下水位不小于1.5m。
7.2.3.6 随葬品使用按MZ/T 102相关规定,宜采用可降解材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2.4 祭扫
按MZ/T 038的规定进行,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推广集中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代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
—— 保护公共环境,加强安全防火。
7.3 数字化服务
7.3.1 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数字化建设,可提供以下数字化服务:
—— 设立数字安葬空间,定制电子墓碑;
—— 推行数字祭扫,提供远程祭扫、直播祭扫等服务,倡导重要节日数字共祭;
—— 建立数字化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布、网上预约、信息查询及意见反馈等功能。
注: 电子墓碑是指展示逝者生平、人生经历、家风家训等内容的网络空间。
7.3.2 数字安葬服务充分考虑个人隐私保护、敏感信息最小化、知情同意、数据信息安全等因素。
8 评价与改进
8.1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按MZ/T 048的规定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收集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
8.2 按MZ/T 134的规定开展评价工作。
8.3 围绕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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