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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墓园公墓咨询墓地也可以强制执行?符合墓园网络预约5个条件,依法实现债权!

  • 沈阳墓地网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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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购买的墓地是否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沈阳墓园公墓咨询墓地答案是肯定的!符合墓园网络预约5个条件,依法实现债权,沈阳墓地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则真实的案件,看看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仁民遗嘱库基本案情】


2021年,家住沈阳浑南区的张先生向自己的同事王女士借款人民币6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双方约定2022年还本付息。事后,由于张先生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王女士经多方索要无果后起诉到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做出调解书,确定张先生连本带利总计700万元的偿还义务。在调解书作出后,张先生仍然违背调解书确定的时间期限,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经法院查询后发现张先生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王女士一直没有实现权利。


鉴于此,王女士委托律师对张先生的财产状况做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发现张先生曾于2012年向沈阳市某殡葬服务公司购买墓地一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80万元且约定了解除权。


王女士随即将该财产线索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局收到财产线索后向殡葬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配合执行墓地的剩余价值,但是遭到了殡葬公司的拒绝。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张先生仅享有墓地使用权,且墓地不能转让或者买卖,不具有财产价值。”

【仁民遗嘱库法律思维】


1、墓地虽然不具备财产价值,但墓地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权属于可执行财产。


沈阳墓地网根据《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墓使用的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公墓经营人在经过批准后可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墓地购买人享有对公墓特定期限的使用权。


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公墓使用权在本质上属于债权,依据《执行工作规定》属于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纳入到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2、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将该块墓地执行变现问题。


根据《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墓禁止买卖或者转让,因此本案中的墓穴买卖合同不能按照正常的交易模式处置变现,为本案的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但是,我们认为王先生对于该墓地享有的权利既包括了正常履行状态下的墓地使用权,同时也包括合同解除后可以获得的剩余价值。因此,在王先生和殡葬公司签署的墓地销售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权的前提下,申请法院强制解除该销售合同后,王先生获得的剩余款项就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并用来偿还王女士的债务。


3、关于墓地剩余价值是否可以全部执行的问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的表述,墓地属于可以执行豁免的财产,但是本案中张先生所购买的墓地占地面积25平米,购买金额180万元,已经明显超出了普通人的消费水平,可以认定为是豪华墓地,因此该块墓地并不具有执行豁免的必要性。


同时,为了综合保障张先生的正常权益和王女士的胜诉债权,在墓地销售合同解除后,将剩余款项中的一部分交给张先生用于购买普通墓地,其余财产用于偿还王女的债务,这样操作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判决结果】


最终,法相执行局采纳了以上分析,向张先生以及殡葬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墓地销售合同。最终,殡葬公司在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手续费后将剩余价值160万元交给法院处理。后经过张先生和王女士协商,王女士的部分胜诉债权实现。



【总结】


若要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墓地,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债权人要享有合法债权。


2、债权人要获得胜诉判决或执行依据。


3、债务人购买的墓地属于超出普通人消费水平的“豪华墓地”。


4、债务人与墓地出售方之间签订了墓地销售合同。


5、墓地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享有解除权。


【案件评析】


被执行人购买的豪华墓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属于可豁免财产,尽管被执行人享有的是墓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墓地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权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强制解除合同,在扣除合同解除费用并预留正常价格墓地款项后,剩余的钱款可以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注:仁民遗嘱库与沈阳墓地网建立了辽宁墓地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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