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墓园、农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保持墓区文明整洁、庄重肃穆,让群众在情感上认同,在服务上满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沈阳市决定招聘墓园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看护员100人(每个公墓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范围
有就业意愿、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公益性公墓看护员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年龄从16周岁至6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清扫、绿化及管理等日常维护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计划
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地点位于赵屯镇梅屯村)的清扫、绿化及管理等日常维护工作,计划招聘2人。
三、日常管理
选聘人员实行“县管、镇聘”的管理机制。县直单位、镇、行政村要加强管理考核,督促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到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填写个人申请表,由村核实是否符合条件并且有能力胜任相关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经镇、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由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上岗。
六、报名方式
联系墓地网。
2024-11-23
2024-11-16
2024-11-08
2024-11-06